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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江苏省妇联


关于推荐江苏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

立法咨询专业团队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从源头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省妇联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组建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组建一支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等为主体的高水平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发挥专业团队在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与决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将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决策主流,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推动我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团队定位与推荐条件

(一)团队定位

突出领军人物的专业特长,突出团队合作能力,突出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支能够独立起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草案文本,承担性别平等立法与决策咨询评估、执法与工作效果评价的队伍。

(二)推荐条件

推荐立法咨询专业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团队负责人应当从事法律、社会性别平等、社会学等理论研究或实务工作8年以上;

3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长期从事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具有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并在立法与决策咨询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准;

4团队成员应当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三)工作任务

立法咨询专业团队可以根据省妇联或者有关部门的委托,从事以下具体工作:

1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对推动解决问题提出积极建议;

2参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3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供促进性别平等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

4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

5对突发性严重侵害妇女权益事件的妥善处置提出可行性建议;

6其他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决策咨询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推荐。采取团队负责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推荐立法咨询专业团队数量不限。

(二)审核。由省妇联按照入选条件进行遴选,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入库团队建议名单。

(三)公示。由省妇联对入库团队名单进行公示。

请填写《江苏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后,于32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省妇联权益部,同时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js-wq@126.com

联系人:刘晓庆;联系电话:025-85235937;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1682号楼省妇联权益部,邮政编码:210004


附件:江苏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推荐表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4227


附件

江苏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

推荐表

团队成员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

联系方式









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学历/学位

专业

联系方式

































专业领域


负责人简历


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学术成果)


负责人成果


成员

成果


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2024    



(公章)

2024    

注:专业领域应根据专业团队成员的妇女权益保障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相关学术成果来填写


江苏省妇联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咨询专业团队推荐表.docx